黑龙江省汽车维修与检测协会

入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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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指南


一、会员种类: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
  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和运管部门行政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从事汽车维修、检测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单位、院校、社会团体,与之相关的汽车制造、保修与检测设备、配件或经销企业和相关单位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凡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作为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的个人会员。
  批准为团体会员的悬挂标志牌,个人发给会员证书。
二、登记或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
  (四) 符合会员种类规定的条件。
三、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企业登记表和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审议确认:
    1、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入会审批,并报告理事会;
    2、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核发会员标志牌、会员证。
四、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退会:
  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或标志牌。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除名: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会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按照协会发展和与时俱进的需要,对本协会会员收取会费。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三月份以后入会的新会员应缴纳当年全年的会费,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1、机动车维修企业
    一类维修企业:1500元/年
    二类维修企业:1000元/年
    三类维修企业: 500元/年
  2、检测站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2000元/年
  3、机动车维修相关的汽车及配件销售、保修设备及用品等单位:1000元/年
  4、机动车维修技术培训学校、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会员单位:1000元/年
  5、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副会长单位: 2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500元/年
    理事单位: 1000元/年
    与以上企业单位重合的,按高的收取。
  6、个人会员: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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